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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得直接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
发布日期:2007-8-30  作者:佚名  阅读次数:

  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昨天(8月29日)强调,高校不得从事股票投资和其他风险性债券投资。此前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因违规炒股造成3750万元的损失,随后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吴启迪表示,高校不得再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也不得以国家财政拨款、基本建设经费、学生学费等各项预算经费作为对企业出资。

  吴启迪强调了高校必须遵守的一些底线:高校所属内设机构,一律不得直接对外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不得从事或组织教职工集资活动,不得引导教职工参与投资性集资活动。

 
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王德平  添加到收藏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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