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制、审核及会签
由主办部门拟制公文,部门领导在发文纸的“审核”一栏签字;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相关部门领导在“会签”一栏签字。
拟制公文格式规范请参考《中共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核稿
主办部门将审核后的文稿及发文纸交至党务科(电子版发送至党务科信息平台),由党务科从内容、格式等方面进行核稿。
三、签发
以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党务科呈送党委书记或者分管副书记签发。
四、缮印及制发
党务科负责以党委名义发出的公文的缮印工作;具体排版、印刷、信息平台发布工作由党校办机要文印人员承担。
五、存档
文件印制完成后,由党务科负责盖章、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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