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发文办理流程及工作提醒

2025-04-25 浏览次数:10次  打印


一、发文申请

1.拟稿:发起人按照公文格式规范(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撰写公文、附件。

2.申请:

1线上申请:登录协同办公系统,进入“学校发文”模按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正文、附件,如有特殊要求请填写在备注栏;

2线下申请:携带光盘、纸质申请表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涉密文件请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由涉密人员到党政办机要科办理。

二、发文审核

1.部门审核与会签

1)部门审核:发起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内容真实性、必要性、规范性,完成审核(签字)后,报党政办公室审核;

2)部门会签:涉及多部门/单位职责的文件,需由发起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发起会签至相关部门/单位,会签意见反馈后,由发起部门/单位报送党政办公室审核。

2.党政办公室审核

1)初审:党政办公室发文管理员审核文件,规范格式,匹配相应文号并套红头;

2)复审:党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复核文件。

3.校领导审核:由分管校领导、主要校领导审核、签发。

三、印发与存档

1.线上印发:完成审批后,需要公开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布在工作通知及学校发文(公开)模块。

2.线下领取:需加盖公章、部门留存的文件,经办人凭审批记录至党政办公室领取。

3.存档:

1)电子档案:由协同办公系统自动存档,所有经办人可下载查看;

2)纸质档案:当年归档文件由党政办公室留存管理,历史档案由档案馆(校史馆)统一管理。

四、注意事项

1.保密要求:涉密文件严禁通过互联网传输,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2.时效要求: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3.涉及规章制度的公文:提交申请时需会签法治与内控管理办公室,并关联党委常委会会议、校长办公会相应议题。

4.驳回:对流程不完备、行文质量不合格或上级领导有修改意见的公文,党政办公室可作退回处理,修改后的文件可再次提交。


附件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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